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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2021-07-09 21:24:52 浏览量:[]

按照河北大学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根据《河北大学第三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办法》(校政字〔2021〕6号)文件要求,结合宋史研究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职责。

一、岗位职责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1)三级岗位职责

①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做立德树人的表率,带头遵守师德师风的各方面要求。          

②教学系列职称人员须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教学、科研系列职称人员需按学校和宋史研究中心规定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并指导研究生或博士后。承担或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并主持教改项目、核心课程群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

③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对学科建设进行规划,并参与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负责或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不断培养和推出优秀青年教师,争创一流学科。

④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重点)、一般科研项目和其它省部级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⑤承担其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任务。

(2)四级岗位职责

①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做立德树人的表率,带头遵守师德师风的各方面要求。

②教学系列职称人员须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教学、科研系列职称人员需按学校和宋史研究中心规定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并指导研究生或博士后。承担或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并主持教改项目、核心课程群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

③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参与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优秀青年教师。

④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⑤承担其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任务。

2.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1)五级岗位职责

①坚持立德树人,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②具有本学科领域宽厚的知识面,教学、科研系列职称人员为研究生授课,指导研究生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③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④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参与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

(2)六级岗位职责

①坚持立德树人,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②具有本学科领域宽厚的知识面,教学、科研系列职称人员为研究生授课,指导硕士研究生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③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④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参与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

(3)七级岗位职责

①坚持立德树人,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②具有本学科领域宽厚的知识面,教学、科研系列职称人员为研究生授课,指导硕士研究生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③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④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参与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

3.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1)八级岗位职责

①坚持立德树人,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②具有本学科领域宽厚的知识面,教学、科研系列职称人员为研究生授课,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③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厅级项目,积极撰写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④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参与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

(2)九级岗位职责

①坚持立德树人,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②具有本学科领域宽厚的知识面,教学、科研系列职称人员为研究生授课,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③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承担或参与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或承担厅级教学、科研项目。积极撰写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④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参与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

(3)十级岗位职责

①坚持立德树人,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②具有本学科领域宽厚的知识面,教学、科研系列职称人员为研究生授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③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承担或参与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或承担厅级教学、科研项目。积极撰写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④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参与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

4.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1)十一级岗位职责

①完成学校及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十二级岗位职责

①完成学校及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通过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程序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

2.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健康条件;

5. 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通过聘期期满考评。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1.三级岗位资格申报条件

具有教师、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受聘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满 5 年,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业绩成果需满足所在单位制定的岗位资格申报条件。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业绩成果具备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校定申报条件中的任一项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任 1 项:

①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1 项(第一);

②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一),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别奖(前二),或省社会科学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 1 项(第一),或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 1 项(第一);

③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 1 项;

④承担纵向、横向课题到校经费自然科学学科累计 180 万元以上、社会科学学科累计 90 万元以上,或授权并转让发明专利 2 项以上(转让费累计不低于 15 万元),或B1 类以上社科决策咨询成果 1 项以上。

2.四级岗位资格申报条件

具有教师、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任2项

①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三)、二等奖1项(前二)、三等奖1项(第一);

②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前三)、二等奖1项(前二)、三等奖1项(第一);

    ③立项并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立项并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或承担横向课题到校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主持完成子课题项目视同主持低一级项目,重大课题视同高一级项目);

④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权威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人大复印资料)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学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⑤在国家级学会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或省级学会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⑥担任中心出版的学术书刊兼职编辑五年及以上。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1.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受聘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指导研究生教学科研工作,聘期内符合学校规定的二、三级岗位优先申报条件之一或近五年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任2项,可以申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①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三)、二等奖1项(前二)、三等奖1项(第一);

②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前三)、二等奖1项(前二)、三等奖1项(第一);

    ③立项并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或承担横向课题到校经费累计5万元以上(主持完成子课题项目视同主持低一级项目,重大课题视同高一级项目);

④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人大复印资料)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学校认定的一类、二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⑤在国家级学会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或省级学会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⑥担任中心出版的学术书刊兼职编辑五年及以上。

2.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受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指导研究生教学科研工作,聘期内符合学校规定的二、三级岗位优先申报条件之一或者近五年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任2项,可以申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①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三)、二等奖1项(前二)、三等奖1项(第一)。或者获得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前二)。

②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前三)、二等奖1项(前二)、三等奖1项(第一);或者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二等奖(前二)。

    ③立项并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级项目2项,或横向课题到校经费累计4万元以上(主持完成子课题项目视同主持低一级项目,重大课题视同高一级项目);

④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人大复印资料)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学校认定的一类、二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⑤在国家级学会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或省级学会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⑥担任中心出版的学术书刊兼职编辑2年及以上。

3.七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副高级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指导研究生教学科研工作,聘期内符合学校规定的二、三级岗位优先申报条件之一,或者近五年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任1项。担任中心出版的学术书刊兼职编辑、学会秘书或辅导员等兼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①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三)、二等奖1项(前二)、三等奖1项(第一);或者获得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前二)。

②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前三)、二等奖1项(前二)、三等奖1项(第一);或者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二等奖(前二)。

    ③立项并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立项并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或承担横向课题到校经费累计3万元以上(主持完成子课题项目视同主持低一级项目,重大课题视同高一级项目);

④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人大复印资料)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学校认定的一类、二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译著一部。

(四)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1.八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受聘九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近五年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任1项,可以申报八级专业技术岗位。担任中心出版的学术书刊编辑、学会秘书或辅导员等兼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①立项并主持省部级或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立项并主持厅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横向课题到校经费累计2万元以上;

②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者CSSCI来源刊物发表论文2篇;

③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一、二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译著1部。

④获得厅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前二)。

2.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受聘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近五年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任1项,可以申报九级专业技术岗位。担任中心出版的学术书刊编辑、学会秘书或辅导员等兼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①立项并主持厅级或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横向课题到校经费累计1万元以上;

②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者CSSCI来源刊物发表论文1篇;

③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译著1部。

④获得厅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前三)。

3.十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教学、科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中心出版的学术书刊编辑、学会秘书或辅导员等兼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1.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受聘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可以申报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2.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符合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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