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中心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二)中心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书记任组长,监督本单位“申请—考核”过程,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三)中心成立导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构成,负责“申请—考核”各环节审核、打分工作。
二、招生名额
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报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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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在2026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2026年9月1日前提交认证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体检标准;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书面推荐(拟报考的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人);
5、硕士阶段非历史类专业的报考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中国史方面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6、具备相关专业扎实的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较好的外语水平。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分网上报名与提交材料两个阶段。考生须先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从主页右上方“博士网报”入口完成注册、报名及缴费;再按宋史研究中心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两个阶段均完成即为报名成功。
(一)个人申请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缴费等工作,并向宋史研究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系统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非应届生“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2.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现实表现考察表》。
4.学士、硕士学位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如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等,其他能证明外语能力的材料可作补充。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
9.专家推荐信(拟报考导师不得为推荐人)。
10.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不少于4000字)。
11.《河北大学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12.硕士阶段非历史类专业的报考者,提交本人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有关中国史方面的学术论文2篇;所有报考者,均须提交中国史方面的代表性学术论文1篇(未发表亦可),以备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环节接受导师组考核。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参加考核或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中心将视情况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材料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寄到中心,逾期不再接收。电子版(除推荐信外)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以“考生姓名+报考导师+联系电话”命名,其中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按照报名表所填顺序整理成一个PDF版。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携带报名时所提交复印件的原件。
申请材料受理拟于2026年3月1日-2026年3月20日。考核拟定于2026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官网通知为准。
五、考核流程
(一)申请材料审核
1.导师考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确定通过学科初审的考生名单。
2.通过学科初审的考生名单在中心网站主页进行公布。
(二)改选导师
为缓解招生导师报考生源不均衡的情况,在招生专业初审后、中心考核工作开始前,中心可根据招生导师的报考生源情况,以招生专业为单位,组织考生公开、自愿进行改选报考导师的工作。
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科目为英语和中国史专业综合。
1.英语(满分100分)
外语能力测试为英语。面试科目,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外语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2.中国史专业综合(满分100分)
中国史专业综合满分100分,包括:学术水平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学业水平、学术潜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考核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以及是否具备攻读中国史专业博士学位的学术基础。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学术水平考核(满分100分)
前期研究成果(满分40分):考生提交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由考核组进行评分;累计成果分值超出满分的,按满分计。
硕士阶段研究成果(满分30分):已获硕士学位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报告,由考核组依据材料质量评分。
拟攻读博士研究计划(满分30分):考生提交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考核组结合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创新性与可行性进行评分。
计分方式:学术水平考核成绩=前期研究成果成绩+硕士阶段研究成果成绩+拟攻读博士研究计划成绩。
(2)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考核要求:考生先进行自我介绍,然后至少回答两道试题。
计分办法:导师考核小组根据申请人表现现场独立打分。其中,报考导师的评分记为A票,其他导师的评分记为B票,A票、B票的分值均为100分制。
计分方式:(A票分值×60%)+(B票分值相加后÷B票个数×40%)。若导师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工作的,报考该导师的考生分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B票分值相加÷B票个数)。
3.考核成绩=中国史专业综合成绩=学术水平考核成绩*5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录取程序
1、原则上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序,考核成绩相同,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对考生的成绩审查无误后,在中心网站上发布考生成绩。
3、研究生院对中心各环节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成绩进行复审,按照各专业选拔程序进行拟录取审查,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符合录取条件的拟录取考生,公示期10天。
(二)录取类别
考生报名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根据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经确认的报考类别,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
录取类别非定向的考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就业。
定向类别的考生,报名前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准确填报定向单位名称(需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不得简写);被录取前,须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河北大学接收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协议书》(协议书需加盖用人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档案及人事关系等无需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时应选择定向就业类别。
七、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8年。
八、工作纪律
1、中心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与关系人的考核录取工作。
3、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河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试题,不出售参考书。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本招生细则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河北省相关文件为准,招生细则解释权在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十、联系方式
宋史研究中心办公室电话:0312-5079415;联系人:张老师
收取材料电子邮箱:hbusongshi@126.com
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