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视角下的王安石变法——以两浙路为中心”学术讲座纪要
通讯员:李振华
2026年3月23日上午9点,应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邀请,台州学院人文学院历史系主任张呈忠教授在中心120会议室作题为“地域视角下的王安石变法——以两浙路为中心”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宋史研究中心钱申老师主持。
讲座伊始,张呈忠教授从学界长期关注的“鄞县经验”说谈起。他指出,学界较为普遍地将王安石知鄞县期间的地方施政视为熙宁新法的早期雏形,认为其在鄞县兴修水利、贷谷于民、严保伍等举措,构成了后来新法的重要源头。然而,通过史源学梳理可以发现,将王安石鄞县施政与熙宁新法直接联系起来的说法,最早见于南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该书记载王安石在鄞县兴修水利、贷谷于民、严保伍,并将这些措施视为新法肇始。
王安石任鄞县知县期间,兴修水利、兴办学校等政绩确有诗文可作旁证,但最为关键的“贷谷于民”与“严保伍”两项内容,追根溯源却主要出自邵伯温一家之言。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王称《东都事略》以及后来的《宋史》等相关记载,均与《邵氏闻见录》的叙述存在明显承继关系。《邵氏闻见录》成书于王安石去世五十余年之后,其叙述又带有鲜明的新法批判色彩。由此可见,“鄞县经验”说的史料基础较为单薄;即便不能完全否定其可靠性,所谓“贷谷于民”“严保伍”等举措,与熙宁新法中的青苗法、保甲法也应当存在本质区别。因此,所谓“鄞县经验”并非王安石早年施政自然呈现出的历史事实,而是在熙宁变法发生之后,后人回溯王安石早年经历时赋予其特殊意义的结果。换言之,正是因为后来有了熙宁新法,王安石的鄞县施政才被重新解释为新法渊源。作为熙宁新法源头的“鄞县经验”,更多是后世叙述中的建构,实际上并不存在。
随后,张教授将目光转向西北地区,并引用秦晖先生“熙宁新法中的许多内容,都滥觞于陕西”的论断,指出长期的宋夏对峙,使陕西地区呈现出“社会军事化、财政集权化和军粮筹措市场化”的鲜明特征,而这些特征正是理解熙宁新法形成背景的重要线索。
以青苗法为例,仁宗时期,陕西转运使李参为解决军粮筹措问题,首创“青苗钱”制度。熙宁变法中,朝廷明确规定“依陕西青苗钱例”,王安石本人也曾提及“陕西预散青苗条贯”,可见青苗法与陕西地区的财政实践之间存在直接关联。均输法的推行者薛向,也长期在陕西主持盐法与财政改革,其“民不益赋而课为最”的理财思路,与后来均输法的制度逻辑高度相通。市易法则可追溯至王韶在秦凤路设置市易司,以官钱为本,参与市场流通,笼络商贾之利。在军事领域,将兵法的原型可以上溯至范仲淹在延州对“将”的编制,而蔡挺在泾原路的将兵措置,则直接推动了全国范围内的置将。这些新法虽然创设时间不一、制度形态各异,却有着共同的时代背景和政策目标,即服务于宋夏战争需求下的军事财政体制。理财新法中所体现出的“市场化”特征,并不能简单用“王安石代表南方商品经济”的假说来解释,也不是所谓“鄞县经验”所能概括的。它更深层的来源,是陕西军粮筹措和边地财政运作中长期积累起来的理财经验。由此出发,可以突破以往将王安石变法理解为单一思想设计或线性制度演进的叙述方式,将新法放回具体的地域政治、财政结构和军事压力之中加以考察。
在阐明王安石变法具有鲜明“陕西模式”底色之后,张教授进一步回到两浙路这一具体地域,围绕苗振案、祖无择案以及转运使王廷老的施政,考察新法从陕西经验推广至全国时所面临的适应问题。
在既有研究和传统叙述中,熙宁二年相继发生的苗振案与祖无择案,往往被视为王安石挟私报复的冤狱。但若参照《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会要辑稿》等相关史料中的司法记录,情况则更为复杂。苗振确有贪墨枉法行为,祖无择也存在贷官钱、借公使酒、与部民交接等过失。更值得注意的是,苗振案、祖无择案均经过审刑院、大理寺等机构层层复核。因此,若单纯将两案解释为王安石的个人报复,难免失之简单。若将两案置于变法初期的政治背景下观察,其从严处置体现出王安石与宋神宗整饬吏治、重塑地方政治秩序的意图。通过“加小罪以大刑”的方式惩治地方官员,不仅是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也是为新法全面推行清理地方政治环境。尤其是事发之后,两浙路监司因失察而被降官,更凸显了中央整顿地方吏治、强化地方监察控制的决心。
随后,张教授以两浙路转运使王廷老为中心,进一步分析新法在地方执行过程中的实际困境。王廷老出身虞城王氏,由王安石提拔,被时人视为“能吏”。他在熙宁年间长期任职两浙路,前后达六年之久,是观察新法地方推行的重要个案。然而,王廷老在两浙路推行助役钱时,因征收总额高达七十万缗而受到“过重”的质疑;其增筑苏湖漕河塘、科赋农民参与工程的做法,也被批评为妨废农事。后来,王廷老又因与吕惠卿集团的牵连而被追官勒停。
王廷老的经历既反映了朝廷党争向地方政治的延伸,也折射出新法官员在中央压力与地方民情之间的复杂处境。一方面,他们需要贯彻朝廷意图,完成财政、役法、水利等方面的制度推行;另一方面,他们又必须面对地方社会原有的经济结构、利益格局与民众承受能力。由此可见,当带有“陕西模式”底色的新法被推广到两浙路这样的东南地区时,必然会与当地既有社会结构、经济方式和地方利益发生碰撞。
讲座最后,张教授提出了从地域视角进一步研究王安石变法的若干方向。其一,可以从察访使制度入手,重新审视新法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微妙变化;其二,可以考察两浙路士人在新法推行中的参与方式,并进一步思考其与“钱穆命题”之间的关联;其三,还可以从地方视角重新理解“乌台诗案”等传统议题,发掘其中被既有政治叙事遮蔽的地域因素与制度背景。
整场讲座以地域视角重新审视王安石变法这一经典议题,既对“鄞县经验”说进行了细致辨析,也揭示了陕西边地财政实践与熙宁新法之间的深层联系,并通过两浙路个案展示了新法在地方推行过程中的复杂面相。讲座史料扎实、论证清晰,为在场师生理解王安石变法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研究路径。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